无生育津贴
事业单位女职工是否能享受生育津贴,需根据单位类型和参保情况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
- 财政拨款单位
若女职工所在单位为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其生育津贴政策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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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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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差额由单位补齐。
- 非财政拨款单位
若单位为非财政拨款性质(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且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先计入单位账户再发放给职工。
二、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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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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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若单位发放金额低于应发额,差额由单位补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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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生育期间的替代工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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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通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位直接发放至职工账户,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第五十四条明确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及计算标准。
事业单位女职工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关键在于单位类型及参保状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