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社保缴纳有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社保缴纳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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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即缴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开始缴费,无论员工入职时间是否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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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内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不得以试用期长短为由规避缴费义务。
二、社保缴纳的时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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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整月缴纳
即使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单位仍需按整月缴纳社保。例如,10月25日入职、11月8日离职的员工,10月份社保仍需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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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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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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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部分城市将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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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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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仍需缴纳社保,但单位停止为其申报缴费。若离职后次日办理离职手续,当月社保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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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的后果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补缴,并可能面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等风险。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工伤等,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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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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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确认具体操作。
社保缴纳以用工行为为准,不满一个月需按整月缴纳,且试用期不享受免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