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相关标准,劳动能力丧失鉴定主要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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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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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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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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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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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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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肌肉疾病(如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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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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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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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Ⅳ级(需终生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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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等重大器官手术。
二、严重丧失劳动能力(二级至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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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 :如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严重瘢痕面积≥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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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功能障碍 :需依赖特殊医疗手段维持生命活动或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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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 :如重度呼吸困难、严重感染等。
三、中度丧失劳动能力(四级至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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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 :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面部中度毁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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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功能障碍 :需依赖一般医疗措施,但可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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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 :需适应部分自我料理或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四、轻度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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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或轻度畸形 :如四肢瘫肌力3级以上、轻度瘢痕面积<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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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功能障碍 :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但需一般医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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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受限 :如语言表达能力轻度受损。
五、其他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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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器官部分损坏但无功能受损,或仅需一般医疗依赖(如轻度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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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结合CT、病历等材料综合评估。
六、赔偿计算标准
赔偿金通常按以下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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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取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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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以上标准综合了器官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及医疗依赖程度,具体鉴定需由专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