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新生育政策,生育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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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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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90天,总计188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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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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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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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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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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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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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流产:参照正常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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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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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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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父亲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四、法律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定执行,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注:所有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