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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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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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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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年且生育时仍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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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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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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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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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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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享受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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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或引产享受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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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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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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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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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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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婴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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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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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如血检、唐筛等)可报销1000-1500元,具体额度因地区和医院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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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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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女方生育保险可报75%,男方生育保险可报5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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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例如顺产37天可获3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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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用报销以医院等级和项目类型为依据,三甲医院费用通常高于二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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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需符合条件)。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浙江省政策文件,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