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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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连续缴费,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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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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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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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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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增减表及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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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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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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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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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发票及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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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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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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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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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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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浙里办”APP上传身份证、出院记录、医疗发票等电子材料,填写生育类别、胎儿数量等信息,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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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纸质材料至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社保分局窗口提交,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双方签字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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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 单位需在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审核通过后资金发放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次月发放津贴。
四、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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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需在生育或手术后的次月6个月内申报,超期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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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线上办理审核通过后次月20日左右发放,线下办理次月发放。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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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材料要求差异,例如杭州需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其他地区可能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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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流产、引产等特殊生育情况需提供额外证明。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