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生育津贴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职工缴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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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东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分别按3倍或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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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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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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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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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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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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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6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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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16周(含):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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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分别增加15天、2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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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待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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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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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指生育前12个月缴费工资)无关,仅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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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倍,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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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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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不再单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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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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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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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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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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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分开,需先通过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再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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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广饶县、河口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