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及地点如下:
一、报销主体与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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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报,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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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申报时,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报销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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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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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费用清单、病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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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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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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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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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 → 申请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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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亲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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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材料 → 社保中心审核 → 下达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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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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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凭医院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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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需提供康复证明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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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上办理渠道
淄博市依托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爱山东”APP开通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上办理服务,支持以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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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绑定家庭成员信息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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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在线完成备案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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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选择支持的城市后在线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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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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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由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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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2. 工伤认定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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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1年内申报,超过时效可能影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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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亲属需在1年内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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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