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综合最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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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内所有航行船舶,但执行公务、施工、救助或经批准的特殊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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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核心原则与航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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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原则
实行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提升通航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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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构成
包括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分隔带及警戒区等部分,具体划分以实际航标标示为准。
三、航路优化与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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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带调整
将原100米以上分隔带缩减至50米,优化深水航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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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速
通航分道内大型船舶顺流最低6节、逆流4节,提升航道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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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权管理
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规范横越、追越行为,在重要河口增设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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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船舶限制
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夜航限制,强化安全管控。
四、服务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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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
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及水上综合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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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强化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降低通航风险。
五、实施时间与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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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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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意义 :通过优化航路设置、完善航行规则及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释放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运输潜力。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3年基础版及2021年最新修订内容,体现了江苏海事局对通航安全与效率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