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段船舶定线制中关于推荐航道的规定如下:
一、推荐航道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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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航道外侧行驶
推荐航道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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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划分
- 在具备设置条件的深水航道内,黑浮联线外侧为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为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二、航道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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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分道及分隔带 :占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上下行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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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线 :在未设置分隔带的深水航道中,中心线即为分隔线。
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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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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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船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 km/h),最低航速不低于4节(约7.5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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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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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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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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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区域,由主管机关发布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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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与管理
- 深水航道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以上规定旨在优化航道利用效率,保障航行安全。船舶需根据航标指示和航行通告规范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