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流6节,逆流4节
江苏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航速规定如下:
一、最低航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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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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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 :最低航速为 6节 (约11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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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 :最低航速为 4节 (约7.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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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
- 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最低航速 不低于6节 (约11公里/小时)
二、其他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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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航速限制
船舶在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节 (约28公里/小时)
*注:该限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所有水域,包括通航分道、桥梁桥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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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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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较低的大型船舶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推荐航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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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危险货物的小型海船报经批准后,可选择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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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严禁船舶在通航分道内 停车淌航 ,需保持航行状态
三、实施时间与生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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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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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江苏长江江苏段100米以上通航分隔带及桥梁桥区等区域
以上规定旨在提升通航效率,强化航行安全,确保“黄金水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