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定线制中,报告线的适用船舶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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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船舶:
- 国际航行船舶
- 客船(渡船除外)
- 船长80米以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
- 船长110米以上其他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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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船舶:除第1类船舶之外的其他船舶。
通过规定的船位报告线时,第1类船舶需要进行船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国籍、船籍港(中国籍船舶)、船长、吃水、载货情况、始发港或上一港、下一港等信息。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舶,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及时、准确的情况下,可仅报告船名(呼号)和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