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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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规。
-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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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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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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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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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
- 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条件,报销生育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的,具体的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