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工伤护理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领取方法:
工伤护理津贴
- 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 116 号窗口。用人单位也可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网厅申报。
-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护理)等级、已进行工伤建档登记。
- 申请材料:
- 填写《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1 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可不再提供)。
- 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打印的电子发票)。
- 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银行储蓄功能)。
-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期伤残待遇申领告知书》1 份。
-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登记后,录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如使用 CA 数字证书通过网厅申报,需上传清晰、完整的相关资料;大厅申报的由受理岗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后推送经办岗,经办岗认为需要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应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新乡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银行存折(卡)账号复印件,填写《河南省新乡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申请流程:
- 申请:由残疾人自愿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完成初审并及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到区残联。
- 审核:区残联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比对,核实身份,并将审核合格后的材料转送区民政局。
- 审定:区民政局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补贴的残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审定。审定后合格对象由区民政局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 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月直接支付到残疾人个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