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两种主要类型,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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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适用于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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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适用于征占地面积0.5公顷≥X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立方米≥Y立方米(X<5,Y<5万)的项目。
二、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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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需由专业水土保持工程师或机构编制,内容需详细且数据准确,包含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措施、监测方案等全周期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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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编制要求相对简化,但仍需包含项目概况、水土流失风险评估及基本防治措施。
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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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需提交纸质版报审稿至水利学会或相关部门,通过技术评审后方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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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仅需提交电子版至审批部门,无需技术评审,但仍需审批通过。
四、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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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施工期间需定期监测(如季度监测),完成后需提交验收报告,全程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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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虽流程简化,但仍需在项目实施中落实防治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法律依据
两者均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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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或土石方量“以上”“以下”的界定包含本数(如5公顷、5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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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类型(如矿产资源开采)需结合地表扰动范围和土石方量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