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申请阶段 :
- 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函提报审批申请和相关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等。
- 受理阶段 :
-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 技术审查阶段 :
- 由审批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评审,一般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评审后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告书提交专家组长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批。
- 决定及送达阶段 :
- 审批部门收到报批材料、部门及专家签署的意见后,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拟文、签批并印发批文。批准,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批准,印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根据受理时客户的要求,窗口将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或邮寄给申请人,并将审批文件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公开,审批资料归档。
- 承诺制管理 :
- 对于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 其他注意事项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建议在申请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批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