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办水保〔2023〕177号)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重要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审查原则
- 生态优先原则
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强化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及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 依法依规原则
审查工作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可行。 - 服务保障原则
明确审查重点,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为审批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
二、防治标准与要求
- 防治责任范围
明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如案例中某项目责任范围为4877.31公顷;矿山修复项目责任范围14.42公顷。 - 防治指标分级
根据不同区域执行差异化的防治标准,如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度≥97%,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治理度≥93%。 - 措施落实要求
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控制地表扰动,强化表土剥离与利用,并做好弃渣场变更论证。
三、方案变更与调整
- 变更条件
涉及补充或修改方案的,需说明与原方案关系,补充理由应充分,防治效果不低于原措施。 - 弃渣场变更
需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确保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四、配套机制
- 跨区域协作
通过签订流域联防联控协议、建立联合巡查机制等方式,强化跨界项目的水土保持协同管理。 - 监测与验收
要求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交报告,落实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该文件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实施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是水土保持监管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