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约定
关于工程签证变更金额限制的问题,综合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金额限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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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工程签证
一般情况下,工程签证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这一限制旨在平衡工程变更的合理需求与合同稳定性,防止恶意变更导致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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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的补充协议
若工程量变化超过10%,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需经甲方同意并备案。但需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所有工程类型,例如政府采购合同另有10%的特别限制。
二、相关法律依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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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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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等不明确内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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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特殊规定
若涉及政府采购,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时,需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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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优先级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证金额限制,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例如,某合同约定变更金额不得超过5%,则需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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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的特殊处理
超过10%的变更需重新招投标或签订补充协议,但需满足施工资质和甲方同意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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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范
例如,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时,通常需重新招投标。
工程签证金额限制以合同约定为准,常规情况不超过10%,特殊场景需结合具体法规和合同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