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申请低保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 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并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 - 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金额因地而异),且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等)需符合当地规定。- 举例:若当地低保标准为每月600元,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此数值。
- 残疾认定
需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部分地方要求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残疾需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显著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二、特殊人群单独申请条件
- 成年重度残疾人
-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一级、二级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无需考虑父母或子女的经济状况。
- 重度残疾人与家人共同生活时,若家庭整体人均收入不达标,也可单独申请。
- 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或智力残疾人(不限等级),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申请。
- 低保边缘家庭
- 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若家庭成员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可单独申请低保。
三、材料准备(需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残疾证明: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 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失业证明、务农收入说明等。
- 其他证明:离婚证、疾病诊断书(如有)、家庭财产状况声明等。
- 申请表及承诺书:需到村委会或街道办领取并如实填写。
四、注意事项
- 经济核查豁免
部分严重疾病或重度残疾人申请时,若年收入低于4000元,可免除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申请。 - 赡养/抚养义务放宽
依靠子女或父母供养的无收入重度残疾人,若供养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收入60%,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 - 动态调整机制
低保资格需定期复核,家庭收入或财产变化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取消资格。
以上条件及流程需结合当地民政部门具体规定执行,建议申请前咨询属地街道办或村委会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