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异常低价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招标项目时,所提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并且无法用合理理由解释这种差异。这种情况可能表明该投标人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
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远低于其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投标人打算通过其他手段(如偷工减料、降低服务标准等)来弥补低价带来的损失,从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诚信履约。
-
不符合市场行情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当前市场行情下的正常价格水平,且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这种情况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
恶意低价竞争 :投标人通过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旨在排挤竞争对手,一旦中标后可能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并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报价被认为属于异常低价,投标人需要对此种情况下报价的合理性负有证明义务。
因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方会特别关注这种异常低价报价,并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充分的理由,其报价可能会被否决,从而影响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