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病种、达到起付线、材料齐全
上海市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已办理大病保险。
-
疾病范围
需符合上海市医保目录内的20种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
二、费用标准
-
起付线
上海市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该金额后方可申请报销。
-
报销比例
-
医院等级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0%以上,二级医院50%-60%。
-
自费金额 :需累计自费超过5000元才能申请。
-
三、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
基础材料
-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需加盖公章)。
-
-
补充材料
-
劳动务工证明或转诊证明(部分地区一站式结算可免此材料)。
-
特殊慢性病患者需提供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报销累计支付限额为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
-
时间限制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6个月内申请报销,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
-
特殊群体
- 低保、五保、孤儿等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如河北)无起付线限制,报销比例可能更高。
五、流程说明
-
申请办理
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向医保机构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
-
费用结算
通过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金额计算。
以上条件综合了上海市医保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以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