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账户异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对象:
- 因投靠父母、子女或夫妻间互相投靠的人员;
- 在外地购房的人员;
- 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和双创人员)。
办理流程:
- 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办理备案后,从次日起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在本市及县(市)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功能将暂停一年。
- 家住外地的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期间因突发疾病需在外地住院治疗,可选择在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事先办理备案,但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于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所需材料:
-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
- 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企业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 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经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
报销条件:
-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未办理联网结算,在异地就医备案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 因突发疾病在鞍山市以外进行治疗而发生的住院费用;
- 未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在本市以外发生的非急诊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 如果未办理本地医院转院证明,报销比例将减少10%-20%。
三、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适用病种:
-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新增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部分地区暂未覆盖)。
办理条件:
- 参保人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完成相关病种的资格认定。
直接结算范围:
- 鞍山市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等72家机构。
- 在鞍山市参保但长期在省外居住的慢特病患者,可在居住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药,并直接结算,无需垫资。
四、注意事项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需及时了解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政策。
- 未办理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比例可能较低,建议提前规划。
- 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鞍山市医疗保障局或医保经办机构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