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福建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省本级
- 普通门诊: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8%,二级医疗机构为 8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88%;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3%,二级医疗机构为 88%,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93%。
- 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及糖尿病封顶线各为 6000 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 14 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 住院:
- 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在职人员首次住院起付线 800 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 240 元,直至为零。报销比例方面,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87%,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88%,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89%,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90%。
- 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首次住院起付线 600 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 180 元,直至为零。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 9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4%。
- 退休人员: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92%,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93%,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94%,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95%;在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 9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7%。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 14 万,封顶线 54 万,报销比例 95%。
龙岩市
- 普通门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78%、83%,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83%、8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88%、93%。
宁德市
- 住院:
- 按病种收付费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78%、退休人员 83%;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属 A 档医院)在职人员 73%、退休人员 78%;省属 B 档医院在职人员 78%、退休人员 83%。
- 按 DRG 收付费结算:在职人员 73%、退休人员 78%。
- 转省外就医:在职、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升至 87%、92%。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起付线累计。纳入按病种收付费、DRG 收付费的收费标准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降低统筹基金支付 5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