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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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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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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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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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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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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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相关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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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4种病种):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其他病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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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门诊: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70%、一级及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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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及一般诊疗费用,年最高40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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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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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三级50%、二级60%、一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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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三级50%、二级60%、一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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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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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三级1500元、二级600元、一级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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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 :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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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90%,起付标准降至3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保类型及保障层次,具体报销额度和比例以青海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