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通常不可以从产假中扣除,二者在性质、规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 性质不同:保胎假本质上属于病假,是怀孕女职工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休息而请的假。而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前后能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和照顾新生儿,是一种法定的生育福利。
- 相关规定不同:产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而保胎假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 待遇不同: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产假期间,女职工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地方政策或单位规定有明确说明保胎假可计入产假的,或者女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将保胎假从产假中扣除的,这种情况下则可以从产假中扣除。如山东省临沭县曾规定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但这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定,具体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