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胎假不会从产假中扣除。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律地位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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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保胎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仅明确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并未提及“保胎假”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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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处理
由于法律未强制规定保胎假,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将其计入产假或病假处理,但需符合医疗证明等法定条件。
二、工资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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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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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计入产假:按产假工资标准(通常为工资的70%-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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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病假处理:按病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本人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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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或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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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与保胎假重叠 :若产前假(15天)与保胎假时间重叠,以较长的假期为准,且均不从总产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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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参照工伤对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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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产假时长有具体规定(如98天、128天等),建议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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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综上,保胎假是否从产假中扣除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法律上不强制要求合并计算,且均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