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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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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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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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62%(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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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62%-6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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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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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覆盖47种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70%,年最高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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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覆盖55种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
- 门诊统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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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将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0元,达到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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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0元,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费33.36元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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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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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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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市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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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省级):1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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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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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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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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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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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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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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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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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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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无统一限额,超过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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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超过4万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95%,职工自付5%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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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诊疗项目 :乙类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在职10%、退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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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对39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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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持医保IC卡办理入院/出院登记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预计为参保群众减负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