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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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均可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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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 大病统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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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规定的特殊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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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分配比例为门诊统筹基金占20%,大病统筹基金占77%—80%,风险金占3%。大病统筹基金可进行分账管理,互相不能挤占和调剂,可按照一定的陕西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门诊医药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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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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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医药费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
- 大病补助 :
- 陕西新农合报销范围还新增了20种大病补助,包括白血病、儿童先心病、肺癌、终末期肾病等。这些大病补助比例达到新农合定额的70%,困难人群报销比例可达90%。
- 其他特殊补偿 :
- 对于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等特定疾病,镇级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综上所述,陕西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特殊慢性病费用以及20种特定大病的补助。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