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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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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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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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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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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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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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乡(镇)级100元、县(市/区)级300元、县外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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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乡(镇)级60%、县(市/区)级50%、县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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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6万元(2012年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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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范围:26种(2012年数据)
- 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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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开始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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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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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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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元以上补偿80%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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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人均约50元/年,覆盖村卫生室就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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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A档1万元、B档3.5万元(2007年数据,2017年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标准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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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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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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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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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三、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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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户 :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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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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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7年7月起并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年(未成年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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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2024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