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病医保的大病规定如下:
- 大病定义 :
- 大病通常指治疗费用高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的重大疾病,如心肌梗死、脑梗死、胃癌、肿瘤、儿童白血病等。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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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 :包括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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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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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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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治疗 :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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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肺癌、急性心肌梗死、1型糖尿病、甲亢、脑梗塞、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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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农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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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还可以享受住院补偿、急诊住院补偿、门诊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特定疾病补偿。
- 申请条件 :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均可享受大病医保,无需额外购买。患者患有大病时,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 不包括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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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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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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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本人违法、责任事故等造成的伤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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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医疗事故等造成的治疗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建议患者及时咨询当地医保中心,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