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江西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条件和范围如下: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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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医药费用 :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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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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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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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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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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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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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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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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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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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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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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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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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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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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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不予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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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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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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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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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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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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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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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农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问题: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农村居民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加新农合的居民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报销规定,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