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2024年2月1日起将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明确包含“取卵术”“胚胎培养”等核心项目。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报销范围与对象
- 覆盖项目
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胚胎冷冻及续存等12项服务。
- 适用人群
参加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
二、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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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标准,但存在3%-20%的市州级差价(如乙类项目通常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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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包含检查费、药品费等直接医疗费用。
- 基金限额与范围
- 报销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也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 需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结算
目前暂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费用概览
整体费用约3-8万元,医保可报销约40%-60%(具体比例因项目及市州而异)。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的实施显著减轻了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对生育权益的保障。对于计划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的家庭来说,可有效降低医疗成本。
以上信息综合自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