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农村医保(新农合)在厦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服务类型、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关键报销比例信息: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较高,部分地区可达70%,也有说法认为稳定在50%左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80%,但也有说法认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60%。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法规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不同费用区间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3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30%;300元至2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70%;2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6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 二级医院:5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5%;5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5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0%。
- 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的费用报销20%;1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报销45%;1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40%。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方案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参保居民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医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