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调整,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调整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降至 100元 ,参保人员在此标准内的门诊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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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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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与一级及以下统一标准)
二、其他相关调整
- 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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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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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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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费。
- 报销比例
- 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需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 门诊药品待遇
- 参保人员持有效处方在门诊统筹药店购药的费用,计入起付标准后,可享受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待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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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参保人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而非强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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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官方渠道,确保符合最新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