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机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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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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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起付线后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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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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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元,起付线后报销比例85%。
- 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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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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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700元,起付线后报销比例8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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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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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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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三、大病报销政策
- 镇风险基金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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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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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特殊疾病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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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75%,与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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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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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新农合办公室咨询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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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需符合医保目录及诊疗项目标准,药品、诊疗设施等均需在医保目录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期间的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