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规定
2024年甘肃省医保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保报销互认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参保地以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要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且患者就医符合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都要与本地区确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以医疗机构性质为由拒绝为患者办理报销手续。
- 转诊互认 :
- 参保患者按照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即可自主选择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住院费用总额预付制度,为参保患者提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结报服务。
- 严格转诊制度 :
- 参保患者要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实行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发现严重违约行为的医疗机构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等措施。
- 门诊慢特病管理 :
- 自2025年起,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只能申报两种病种。这意味着,许多人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目前享受的慢特病待遇。
-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
- 2024年底前,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4项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的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 住院和门诊保障 :
- 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到80%。门诊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居民医保还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 大病保险 :
-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再经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0%。
- 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
- 兰州市自202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对参加兰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兰州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的住院费用优惠。
- 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 :
- 修订了《甘肃省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2024版)》,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医保报销流程,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自身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