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锦州市医疗保障政策,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状态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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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一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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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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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年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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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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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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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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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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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如传染病、精神疾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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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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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三级: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65%、65%、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4000元/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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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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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每季度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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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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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600元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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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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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参照管理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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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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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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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如糖尿病、高血压):65%
- 年度最高支付额度
- 城乡居民医保:50-300元/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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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政策 :经批准市外转院和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起付标准为7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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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特病门诊、慢病门诊等,不设起付标准,但需符合相关病种认定条件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锦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