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授权给家人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 代缴其他成员医保费用
可授权用于被授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二、使用条件
- 共济人参保要求
- 被授权人需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 账户类型限制
-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不可用于统筹报销部分。
三、操作流程
- 开通家庭共济服务
参保人需通过当地医保机构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服务,绑定配偶、父母、子女等被授权人。
- 报销流程
- 被授权人持身份证明、医保卡及医疗费用单据到定点机构办理报销,系统自动划扣授权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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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限制 :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不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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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合规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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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区分 :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统筹报销,仅限个人账户余额使用。
以上政策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及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