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关于生育多胞胎的哺乳假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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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哺乳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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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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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孩:98天产假 + 15天婚假 = 113天 (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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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例如2孩为113+15=128天,3孩为14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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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返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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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返岗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至婴儿满1周岁,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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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期
若产假结束立即返岗,用人单位应给予1-2周的适应时间。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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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补充 :江西新条例规定,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享10天育儿假,与哺乳假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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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休25天,满3个月不足7个月42天,满7个月以上98天。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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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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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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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指导意见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