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最高支付限额 :
-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 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 住院医疗待遇 :
-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100元(一级及以下)、240元(二级)、480元(三级)和720元(三级以上)。
-
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90%(一级及以下)、80%(二级)、70%(三级)和65%(三级以上)。
- 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
- 包括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具体支付标准根据治疗项目和次数有所不同。
-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具体支付标准和待遇根据病种和病情有所不同。
-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
-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为70%(一级及以下)、60%(二级)和50%(三级)。
- 生育医疗待遇 :
- 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难产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100元。此外,门诊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支付。
-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
-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0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待遇(两病门诊) :
- 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和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
-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
- 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居民缴费档次和异地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这些待遇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有所调整,例如难产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至1100元,并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关注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待遇标准和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