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东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 可以使用医保进行直接结算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实施了新的规程,明确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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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市应互认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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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同人员类别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均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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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 :因急诊抢救就医的人员应视同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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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信息互认 :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综上所述,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就医时,只需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便可以直接使用医保进行结算,无需先垫付后报销,从而大大简化了就医流程,提高了就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