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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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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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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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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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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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40%。
- 门诊慢性病保障 :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
- 特殊门诊待遇 :
- 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上浮10%。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