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此,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具体来说,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这部分额外工作时间将被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如果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已事先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的,但前提是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此外,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为劳动者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一周加班时间最多是多少,国家没有规定。
综上所述,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且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加班时间和加班费支付等相关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