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深圳地区的加班时间有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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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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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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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因此,深圳地区加班时间超过 三十六小时 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加班时间也将视为无效。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情况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加班政策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