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小时休息36小时的工作制度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12小时,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并且全年无休的安排也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因此,这种工作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