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期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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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供热期长度
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吉林市供热期延长至 2025年4月10日0时 , 累计供热天数为172天 ,比原条例规定的166天延长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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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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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供热期从11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共1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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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供热期提前至10月20日,结束于次年4月10日,共177天(超出条例规定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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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供热期正常执行至4月10日,符合新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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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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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需根据实际气温变化调整供热策略,但不得擅自提前结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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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户未签订供用热合同或未缴纳费用,供热企业可依法采取限热或停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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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