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停供规定明确要求居民在每年4月10日结束供暖服务,具体执行日期可能根据气温异常情况调整。办理停供需在9月30日前申请,并缴纳现行热价20%的基础热费,但整栋停供或采用清洁能源的用户可免交。以下从政策要点、办理流程、费用标准三方面展开说明。
一、停供时间及调整机制
常规供暖周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若遭遇极端天气,市政府可决定提前供暖或延期停供。例如2025年因特殊气候,停供时间延至4月30日。居民需关注政府公告,了解实际停供日期。
二、停供申请流程与条件
- 申请时限:用户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提交书面停供申请,超期将无法办理。
- 分户控制要求:仅限分户供热系统用户办理,非分户、新建建筑首年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予受理。
- 恢复供热:停供后如需恢复,需重新申请且无需额外费用,但中途恢复将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基础热费与例外情况
- 收费标准:停供用户需按现行热价的20%缴纳基础热费,用于维护供热系统运行。
- 减免政策:整栋建筑停供或采用地热、电能等清洁能源的用户可免交基础热费。
- 长期停供:2018年起取消“停供两年及以上免基础费”政策,所有停供用户均需按规定缴费。
注意事项:停供前需检查家中供暖设备,避免因管网问题影响邻居;恢复供热时需签订合同保障权益;若对室温有异议,可要求供热企业上门测温并留存凭证。合理规划停供与恢复时间,既能节省费用,也能确保冬季居住舒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