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可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且福利待遇不变,相关政策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适用条件与标准
育儿假适用于依法登记婚姻的夫妻,需在子女未满3周岁前申请,每年以孩子周岁为周期计算。男方和女方均可单独享受10天假期,支持分段休假或一次性休完。
休假计算规则
育儿假按自然日累计,起始日期以孩子出生证明为准。例如,孩子出生后,父母可在当年及后续两年内每年申请10天假期。若中途调整工作单位,需与新雇主协商假期安排,但不得剥夺休假权益。
申请流程与材料
- 材料准备:提交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书面申请,明确休假起止日期;
- 单位审批: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单位需在合理时间内审批,不得无故拒绝;
- 权益保障:如遇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确保休假权利落实。
配套支持措施
除育儿假外,辽宁省还提供以下福利:
- 女方产假增加60天,男方享20天护理假;
- 生育多胞胎家庭每多育一孩,哺乳时间每日增加1小时;
-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多孩家庭,分配公租房时给予优先照顾。
辽宁省育儿假政策为家庭育儿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提前规划休假时间,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合法权益充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