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山东的正式行政名称是“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民间习惯简称为“山东省”或“山东行省”。 其核心特点包括:洪武九年(1376年)由“山东行中书省”改制而来,省会从青州迁至济南,下辖济南、兖州、东昌、青州、莱州、登州六府,形成与今山东省境大致相同的版图。
- 行政建置演变:明初沿袭元制设“山东行中书省”,洪武九年废除行省制,改为“三司分治”体系(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其中布政使司主管民政,成为实际上的省级行政机构。
- 六府格局:山东全境划分为六府,济南府(含泰安、德州)、兖州府(覆盖鲁西南)、东昌府(今聊城一带)、青州府(含临沂部分)、莱州府(胶东半岛西部)、登州府(胶东半岛东部),奠定了后世山东行政区划基础。
- 特殊管辖范围:明代山东的军事辖区还包括辽东都司(今辽宁部分),虽地理上不属山东,但由山东按察使司代管刑名事务,体现“跨区域管辖”特点。
- 行政层级: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府下设散州(如济宁州、莒州)和县,部分散州辖县,形成灵活的地方治理体系。
总结:明朝山东的行政名称和区划对现代山东省的形成影响深远,其“承宣布政使司”的命名反映了中央集权下的地方治理模式,而六府分治则延续了地理与文化单元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