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近年发布的农村自建房政策,结合2024年最新管理办法及2023年相关文件,主要政策要点如下:
一、宅基地管理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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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6平方米,盐碱地、荒滩地等特殊地形可适当放宽至2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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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仅享有使用权。非农村户口人员(如已落户城市者)无权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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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转让
宅基地禁止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允许依法继承。
二、建房审批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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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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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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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批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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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用地管理
建房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限制占用耕地。村内空闲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三、质量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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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
建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确保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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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
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巡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新增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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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征税与有偿退出
超出批准面积的部分将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推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整治一户多宅、空心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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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利分置
鼓励农户将闲置宅基地及农房流转、入股等,促进土地资源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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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面积、使用人等信息的动态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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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需依法办理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鼓励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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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用作经营活动需符合安全要求,产权人需落实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规范。
以上政策综合了宅基地管理、住房建设、质量监管等多方面内容,旨在规范农村自建房行为,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与居住安全。